“流氓罪”有多可怕?强吻=枪毙?光膀子等于十年有期徒刑
发布日期:2021-11-09 18:52 来源:未知 阅读: 次
流氓最是1979年颁布的中国刑法里面的一种罪行,1983年的时候规定了六种提高量刑幅度的犯罪条例,流氓罪位居首位。
当时流氓罪严重性可不比如今的特大犯罪来的轻,里面包括了如今的很多种罪名,比如寻衅滋事,聚众斗殴,猥亵罪等,全部都纳入流氓罪,而当时的法律没有如今的完善,你犯的这些罪责要看程度和影响去的,一些看着不起眼的事情在当时可能就是牢饭等着你,所以当时有那么一句民间小调,你不学无术没关系,流氓罪在哪里等着你。可见其严厉程度,和重视程度。
因为长得比较帅,而且家庭背景比较好,经常换女朋友,也就是现在的渣男,在1983年的时候被判处了死刑,这位是最有代表性的,为什么说最有代表性呢?大家可以去搜索一下。
李兆胜,和马燕秦因为一场舞会,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。最开始两个人开了一个舞会邀请了很多人来参加,可是喝酒喝上头后就到了房间里面,事后被人举报直接判刑,没商量。
陈某,具体名字已经差不到了,湖南的一个小混混,因为觉得有一位女生比较漂亮就强吻了一口,而后被抓捕,两个月后执行枪毙。
在有就是江西上饶的陈某因为当时天太热,就脱去了上衣在公园里面干活,而后看到了几名女同志路过,就一直盯着她们看,走远了就跑到近距离观看,而后被抓直接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。
流氓罪有多可怕已经阐述完了,这种例子还有很多很多,如果放到现在还有这个罪名,那估摸着枪毙都不够了,要用炮轰了。